山東工程造價-工程造價常識
1.電氣設備安裝工程適用于10kv以下的工程。
2.廠區(qū)、住宅小區(qū)的道路路燈安裝工程、庭院藝術噴泉等電氣設備安裝工程按通用安裝工程“電氣設備安裝工程”相應項目執(zhí)行;涉及市政道路、市政庭院燈電氣安裝工程的項目,按市政工程中“路燈工程”的相應項目執(zhí)行。
3.給水管道以廠區(qū)入口水表井為界,排水管道以廠區(qū)圍墻外第一個污水井為界,熱力和燃氣以廠區(qū)入口第一個計量表(閥門)為界。
4.室外給排水、采暖、燃氣管道以市政管道碰頭井為界,廠區(qū)、住宅小區(qū)的庭院噴灌及噴泉水設備安裝工程按本規(guī)范相應項目執(zhí)行,公共庭院噴灌及噴泉水設備安裝按市政規(guī)范管網工程的相應項目執(zhí)行。
5.鋼結構及支架制作、安裝,應按靜置設備與工藝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工程相關項目列項。
6.工業(yè)爐烘爐、設備負荷試運轉、聯(lián)合試運轉、生產準備試運轉,應按措施項目列項。
7.大型設備安裝所需的專用機具、專用墊鐵、特殊墊鐵和地腳螺栓應在項目特征中描述,組成完整的工程實體。
8.熱力設備安裝工程適用于130t/h以下的鍋爐和2.5萬kw(25mw)以下的汽輪發(fā)電機組的設備安裝工程及其配套的輔機、燃料、除灰和水處理設備安裝工程。
9.中低壓鍋爐的劃分:蒸發(fā)量為35t/h的鏈條爐,蒸發(fā)量為75t/h及130t/h的煤粉爐和循環(huán)流化床鍋爐為中壓鍋爐;蒸發(fā)量為20t/h及以下的燃煤、燃油(氣)鍋爐為低壓鍋爐。
10.靜置設備是指不需動力帶動,安裝后處于靜止狀態(tài)的工藝設備。
11.設備類型是指設備構造形式及其用途的劃分。
12.設備安裝高度是指以設計±0為基準至設備底座安裝標高的高度。
13.設備構造形式是指臥式設備安裝和立式設備安裝。
14.電氣設備安裝工程適用于10kv以下變配電設備及線路的安裝工程、車間動力電氣設備及電氣照明、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、配管配線、電氣調試等。
15.冷凍機組站內的設備安裝,通風機安裝及人防兩用通風機安裝,應按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列項。
16.工業(yè)管道工程適用于廠區(qū)范圍內的車間、裝置、站、罐區(qū)及其相互之間各種生產用介質輸送管道和廠區(qū)第一個連接點以內生產、生活共用的輸送給水、排水、蒸汽、燃氣的管道安裝工程。
17.廠區(qū)范圍內的生活給水、排水、蒸汽、燃氣的管道安裝工程執(zhí)行給排水、采暖、燃氣的項目。
18.工業(yè)管道壓力等級劃分:
低壓:0<P≤1.6MPa
中壓:1.6<P≤10MPa
高壓:10<P≤42MPa
蒸汽管道:P≥9MPa;工作溫度≥500℃
19.管道界限的劃分:
(1)噴淋系統(tǒng)水滅火管道:室內外界限應以建筑物外墻皮1.5m為界,入口處設閥門者應以閥門為界;設在高層建筑物內的消防泵管道應以泵間外墻皮為界。
(2)消火栓管道:給水管道室內外界限劃分應以外墻皮1.5m為界,入口處設閥門者應以閥門為界。
(3)與市政給水管道的界限:以與市政給水管道碰頭點為界。
20.管道劃分:
(1)給水管道室內外界限劃分:以建筑物外墻皮1.5m為界,入口處設閥門者以閥門為界。
(2)排水管道室內外界限劃分:以出戶第一個排水檢查井為界。
(3)采暖管道室內外界限劃分:以建筑物外墻皮1.5m為界,入口處設閥門者以閥門為界。
(4)燃氣管道室內外界限劃分:地下引入室內的管道以室內第一個閥門為界,地上引入室內的管道以墻外三通為界。
21.刷油、防腐、絕熱工程適用于新建、擴建項目中的設備、管道、金屬結構等的刷油、防腐蝕、絕熱工程。
22.由鋼管組成的金屬結構的刷油按管道刷油相關項目編碼,由鋼板組成的金屬結構的刷油按H型鋼刷油相關項目編碼。
23.矩形設備襯里按最小邊長塔、槽類設備襯里相關項目編碼。
1.給水管道以廠區(qū)入口水表井為界,排水管道以廠區(qū)圍墻外第一個污水井為界,熱力和燃氣管道以廠區(qū)入口第一個計量表為界。
2.室內給排水、采暖、燃氣管道以與市政管道碰頭井為界,廠區(qū)、住宅小區(qū)的庭院噴灌及噴泉水設備安裝按安裝工程清單列項。市政庭院噴灌及噴泉水設備安裝按市政工程清單列項。
3.市政中只列出了水處理工程和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專用設備的項目,各類儀表、泵、閥門等標準,定型設備按安裝清單列項。
4.市政道路路燈安裝、市政庭院藝術噴泉等電氣安裝工程項目,按本規(guī)范路燈工程清單列項。廠區(qū)、住宅小區(qū)的道路路燈安裝工程、庭院藝術噴泉等電氣設備安裝工程按安裝工程清單列項。
5.由水源地取水點至廠區(qū)或市、鎮(zhèn)第一個儲水點之間距離10km以上色輸水管道,按市政工程管網工程清單列項。
6.如發(fā)生破除混凝土路面套用拆除項目的清單。
7.立電桿按路燈工程中的相關清單列項。
8.樁基陸上工作平臺搭拆工作內容包括在相應清單內,水上工作平臺的搭拆,按措施項目列項。
9.雨水口連接管按本規(guī)范管道鋪設列項。
10.本章設備安裝工程只列出水處理專用設備的項目,各類儀表、泵、閥門等標準、定型設備應按安裝工程清單列項。
11.本章設備安裝工程只列了垃圾處理工程專用設備的項目,其余如除塵裝置、除渣設備、煙氣凈化設備、飛灰固化設備、發(fā)電設備及各類風機、儀表、閥門等標準、定型設備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列項。
1.苗木計算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胸徑應為地表面向上1.2m高處樹干直徑。
(2)冠徑又稱冠幅,應為苗木冠叢垂直投影面的最大直徑和最小直徑的平均值。
(3)蓬徑應為灌木、灌叢垂直投影面的直徑。
(4)地徑應為地表面向上0.1m高處樹干直徑。
(5)干徑應為地表面向上0.3m高處樹干直徑。
(6)株高應為地表面至樹頂端的高度。
(7)冠叢高應為地表面至綠籬頂端的高度。
(8)籬高應為地表面至綠籬頂端的高度。
(9)養(yǎng)護期應為招標文件中要求苗木種植結束后承包人養(yǎng)護的時間。
2.苗木移植應按花木栽植相關項目單獨編碼列項。
3.土丘包裹材料、樹體輸液保濕及噴灑生根劑等費用包含在相應項目中。
4.墻體綠化澆灌系統(tǒng)按綠地噴灌項目單獨編碼列項。
5.發(fā)包人如有成活率要求時,應在特征描述中加以描述。
6.表面“塑松皮”按園林景觀項目列項。
7.框格花木護岸的鋪草皮、撒草籽按綠化工程項目列項。
8.散鋪河灘石按點風景石項目單獨編碼列項。
9.木制飛來椅按仿古工程項目列項。
10.石浮雕、石鐫字應按仿古工程項目列項。
11.
1.仿古規(guī)范適用于仿古建筑物、構筑物和紀念性建筑等工程發(fā)承包及實施階段計價活動中的工程計量和工程量清單編制。
2.墻裙、單塊面積>3m2的廊心墻應按墻面相關項目單獨編碼列項。
3.面積≤0.5m2少量分散的抹灰和鑲貼塊料面層為零星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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